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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許經營模式可行性論證的主要內容时间:2024-06-21 【转载】 根據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方案編寫大綱(2024年試行版)》的規定,特許經營方案在完成項目本身可行分析后,接下來需要從七個方面論證項目是否適合采用特許經營模式,具體如下:
1、項目屬性 鑒于政府的公共利益管理者和社會資本方(特許經營者)的商業利益追求者的博弈角色,所有的PPP項目必須同時具備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雙重屬性,僅僅具有單一的公益性或經營性都不得采用特許經營模式。 2、項目收費渠道和方式 PPP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,要求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。經營收入應是PPP項目收入的主要來源,取決于收費價格和服務量。收費價格方面,基礎設施提供的公共服務價格(含定價和調價)要有依據,要考慮使用者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;服務量方面,不得設置保底量等可能引發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的安排。 3、項目盈利能力 研究使用者付費收入的穩定性和成長性,在項目全部投資為權益資金的情形下,考察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現金流入(含按規定享有的運營補貼)和流出情況,分別計算基于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、特許經營者自有資金現金流量表的財務內部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。 4、比較優勢 從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、產出或服務效果、建設運營效率、風險防范控制等方面,特別是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和傳統政府投資模式在投入產出、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,對項目是否適合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進行論證。 5、參與意愿 分析說明社會資本參與意愿和金融機構參與意愿;必要時,可面向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就項目關鍵條件開展市場測試,說明市場測試結果。 6、合法合規性 這部分主要分析項目是否違反與特許經營模式有關的政策法規!短卦S經營方案大綱》列舉了有違PPP新機制要求的部分情形,如特許經營范圍或產出不清、排他性約定缺失、可行性缺口補助、承諾保底收益率、可用性付費等。 7、特許經營風險 說明采取特許經營模式是否存在相關風險,以及相關風險是否可控,保證PPP項目具有可持續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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